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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来了!自2024年7月1日起实行
发布时间:2024-05-28     作者:王子萌     访问量:1120    

5月14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2024年第20号令《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以下称《规则》)。《规则》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2005 年 10 月 13 日发布的《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0号)同时废止。

据悉,此次修订的《规则》全文共分为11章、45条,主要做出以下调整完善。

一是修改规章名称。将规章名称由《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改为《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与《电力监管条例》相关表述保持一致。

二是调整有关市场范围、运营机构、交易主体表述。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明确了“三放开、一独立、三强化”的改革“路线图”,省(区、市)电力交易中心、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储能企业等新兴机构和主体迅速发展,市场注册管理制度大范围推广,第10号令中相关内容需进行调整。

三是完善市场成员、市场交易类型相关表述。电力市场成员包括经营主体、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和提供输配电服务的电网企业等。明确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要求,电力交易机构负责建立市场注册制度,负责注册管理、注册审核公布及报送政府部门备案等工作;交易主体进入或退出电力市场需办理注册或注销手续,严格执行市场规则。基于当前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普遍开展、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全覆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加快推进现状,完善电力市场交易类型构成表述。

四是完善电能量、辅助服务交易等定义和交易方式。根据交易周期将电能量交易分为电力中长期交易和现货交易,电力辅助服务交易包括调频、备用和调峰等有偿电力辅助服务。电能量交易可通过双边交易和集中交易方式开展,具备条件的辅助服务采用市场竞争方式确定提供者。

五是细化风险防控相关要求。电力监管机构根据市场运作和系统安全需要,制定电力市场暂停、中止、恢复等干预规则,规定电力市场干预措施实施条件和相关处理方法。电力市场运营机构按照“谁运营、谁防范,谁运营、谁监控”的原则,履行市场监控和风险防控责任,对市场依规开展监测。

2015年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启动以来,电力市场建设快速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加快构建,对修订第10号令提出了迫切要求。与2005版相比,本次新规的最引人注目的变化,就是新增了“容量交易”类型,其具体的交易标的则涵盖了发电机组、储能等提供的能够可靠支撑最大负荷的出力能力。

通过修订和出台新的《规则》,可以解决电力市场建设中存在的规则不统一、地方保护和省间壁垒等问题,推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构建。(王子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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