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委印发《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明确了绿证的适用范围、核发、交易、应用等工作,对推动绿色电力消费、保障绿色电力消纳、保障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转型提供了强力支撑。
《通知》明确了绿证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是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1个绿证单位对应1000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量;可交易绿证除用作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凭证外,还可通过参与绿证绿电交易等方式在发电企业和用户间有偿转让。
《通知》明确了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绿证相关管理工作,绿证对应电量不得申领电力领域其他属性凭证。对全国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生产的全部电量核发绿证。其中,对以下发电类型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1、集中式风电(含海上风电)、集中式太阳能发电(含光热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2、对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3、对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4、对存量常规水电项目,暂不核发可交易绿证,相应的绿证随电量直接无偿划转。对2023年1月1日(含)以后新投产的完全市场化常规水电项目,核发可交易绿证。
《通知》指出,绿证依托中国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平台、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开展交易,采取双边协商、挂牌、集中竞价等方式交易绿证数量和价格;现阶段绿证仅可交易一次;无补贴项目绿证收益归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所有,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项目,属于国家保障性收购的,绿证收益等额冲抵中央财政补贴或归国家所有;属于市场化交易的,绿证收益在中央财政补贴发放时等额扣减。
《通知》明确了拓展应用场景。一是支撑绿色电力交易。绿色电力交易对应绿证由核发机构推送至电力交易机构,按交易合同或双边协商约定将绿证随绿色电力一同交易,分别明确绿证和物理电量的交易量和交易价格;二是核算可再生能源消费。落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三是认证绿色电力消费。以绿证作为电力用户绿色电力消费和绿电属性标识认证的唯一凭证,建立相关绿电消费认证标准体系;四是衔接碳市场。研究推进绿证与全国碳排放交易机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的衔接协调;五是推动绿证国际互认。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原则上只能申领核发国内绿证,推动国际组织的绿色消费、碳减排体系与国内绿证衔接。加强绿证核发、计量、交易等国际标准制定。
《通知》鼓励社会各用能单位主动承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氛围,主动承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社会责任。强调要严防绿证核发、交易及绿电交易的造假行为;加强监管,加大发电数据核对工作。 (售电部、规划发展部根据工作需要摘要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