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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绿电交易发布新规《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8-16     作者:孙孝文     访问量:1427    

2022年5月,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印发《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2023年8月9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修订稿)》(京电交市〔2023〕44号),对原有交易细则进行修订!新细则共分十一章,适用于国家电网经营区域内开展的绿色电力交易。

本细则明确:

绿色电力产品:是指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的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上网电量。市场初期,主要指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上网电量,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可逐步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其它电源上网电量。

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发电企业初期主要为风电和光伏等新能源企业。

绿色电力交易:是指以绿色电力产品为标的物的电力中长期交易,交易电力同时提供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用以满足发电企业、 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出售、购买绿色电力产品的需求。绿色电力交易优先组织未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政策范围内、以及主动放弃补贴的 风电和光伏电量(以下简称“无补贴新能源”)参与交易。稳步推进已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政策范围内的风电和光伏电量(以下简称“带补贴新能源”)参与绿色电力交易,参与绿色电力交易时高于项目所执行的煤电基准电价的溢价收益,在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发放时等额扣减。

发电企业放弃补贴的电量,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全部收益归发电企业所有。

绿色电力交易主要包括省内绿色电力交易和省间绿色电力交易,其中:省内绿色电力交易是指由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 通过电力直接交易的方式向本省发电企业购买绿色电力产品。省间绿色电力交易是指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向其他省发电企业购买符合条件的绿色电力产品。初期由电网企业汇总并确认省内绿色电力交易需求,跨区跨省购买绿色电力产品。有序推动以平台聚合市场主体的方式参与省间绿电交易。绿色电力交易的组织方式主要包括双边协商、挂牌、集中竞价等,可根据市场需要进一步拓展,应实 现绿色电力产品可追踪溯源。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市场成员包括发电企业、 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等市场主体,以及电网企业、承担可再 生能源发展结算服务的机构、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 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等。

 

绿色电力证书是国家对发电企业每兆瓦时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颁发的具有唯一代码标识的电子凭证,作为 绿色电力环境价值的唯一凭证。(转载于中欧碳中和)(由配售电中心孙孝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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